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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证指南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7-27 17:46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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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拜泉县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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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阅读次数:514次

           尊敬的读者:在您申办本馆读者卡时,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:

一、办理读者卡

1、每人限办理一张读者卡或阅览卡,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卡的类型,读者卡长期有效,请妥善保管好读者卡、阅览卡和保证金收据。办证押金100元。

2、读者卡凭密码借阅书刊,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上出生年月日后6位数,年月日各2位,如1985年3月17日,密码则为850317。

3、读者卡如需办理升降级、补卡、退卡,需要提供收据;若收据丢失,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挂失,一周后方能办理。

4、初次办理读者卡、阅览卡免费,补卡读者需交纳成本费10元/卡;读者退卡后不满半年又重新办卡需交纳成本费10元/卡。

5、读者卡、阅览卡丢失请带证件到总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,未及时挂失造成图书馆损失的,由读者卡申办人承担。

二、退卡:

(1)读者卡申办人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和读者卡、保证金收据办理退卡手续。

(2)自助办证机办理的读者卡、阅览卡,持读者卡和本人身份证到总服务台办理退卡。

(3)退卡时保证金如数退还。

(4)读者卡、收据丢失的,挂失一周后方能办理退卡手续。

(5)非本人办理退卡,需要提供代办人和读者卡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读者卡、保证金收据。

 

三、馆藏文献外借阅览

1、使用自助借还机借还书刊,注意还书日期,请勿超期,如有超期费请到总服务台交纳超期费。

2、书刊借阅期限为30天,随书光盘按一册图书算,超出30天后没有办理续借,按0.2元/日/册交纳超期费(期刊不办理续借)。

3、读者卡上有超期费未缴付不能借阅新的书刊。

 

5、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时,应检查是否有掉页、刻画、污损等情况,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。书刊一经借出,再出现以上情况由借书读者负责。

6、本馆图书可以预约,预约图书到馆后取书期限为7天,取书地点为总服务台;过期未取书预约的图书,该书将自动转至下一位预约的读者或返回图书区。

7、馆藏文献数字资源见本馆网站。

8、短信服务:提供中国移动、中国联通、中国电线的手机短信服务,是图书馆为读者提供温馨服务的一种方式,是一种辅助的服务手段,而不是必须的服务条件。

 四、书刊丢失、损坏赔偿

1、读者应爱护所借书刊资料,妥善保管。读者不得在书刊上面圈点、批注、划线、折角、撕剪、污损等,书刊封面、封底被污损、撕坏不影响正文的:中外文图书按原价20%赔款,期刊按全年订价的20%赔款。

2、标签被损坏,赔偿5元/册;条码损坏或丢失的,赔偿加工费1元/册。

3、书刊正文被严重污损、缺页、丢失不能继续使用的,按以下方式赔偿:

(1)购买相同版本书刊,并交纳加工成本费5元/册。

(2)中外文图书按原价3~5倍赔偿,多卷书按全套书价的2~3倍赔偿。

(3)中外文期刊按订价的3~5倍赔偿。

4、办理书刊丢失赔偿手续后,三个月内找回原书刊而无损坏的情况下,读者可凭赔款凭证退回赔款,改按超期处理。珍贵书刊(指本馆所藏之善本、古籍、1949年以前的出版物、文革时期的出版物、大型图册及各种非书资料等)污损 或丢失,视文献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,原则上高于10倍书刊价。

5、视听资料或光盘的损坏赔偿:

(1)购买或刻录相同版本的光盘,并交加工费1元/盘。

(2)按原价2倍赔偿,随书光盘5元/盘。

6、读者遗失或损坏书刊(含视听资料),应立即主动办理赔偿手续。逾期未办,除按上述办法进行赔偿外,并按0.2元/ 日/册交付超期费。